表的规范
发布人: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:2013/10/22 8:34:29  浏览次数:34473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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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表应具有自明性,表的内容切忌与图和正文文字重复。
2.表的形式要用三线表,必要时可加辅助线。
3.表的项目栏中各栏标注应齐全,标准的形式为“量的名称(或量的符号)/量的单位”,如“t/℃”。若表中的单位都相同,可直接将单位放在表的右上角,并且,单位前面不用加“单位”二字。如果表中的单位为复合单位,则应用括号将其括起来,如“浓度/(mol/L-1)”。
4.表中的文字要比正文小半号,我刊采用小五号字体。
5.要具有表序和表题,表序和表题放在表的上方,且按在文中出现的顺序用阿拉伯数字编号,编号与表题之间空一字符,字体为黑体,如“表1 简易函数曲线的构成要素”。如文中只有一个表,也要标为“表1”。
6.表题应简洁明确,但要具体,具有专指性,不能过于泛指,如“设备表”、“框表”、“函数关系表”等都是不适合作表题的。
7.表中的量和单位要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。注意数值的保留位数要一致。
8.表要随文字排,且应先见文字后见表。表旁空白较大时,可串排文字。
9.能用文字说明的尽量不用表。